岳塘新闻网1月27日讯(通讯员:刘倩)1月26日下午,在河东三大桥旁的铁路桥桥墩底下,被告人袁某与岳塘法院执行局干警一同将价值2000元的3万尾草、鲢、鳙鱼苗种放生湘江中。
被告人袁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,在禁渔区、禁渔期使用电捕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,但被告人袁某到案后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,其犯罪情节较轻且主动缴纳了履行保证金,用于修复被其破坏的湘江生态环境。遂作出判处被告人拘役二个月,缓刑四个月;查获的渔获物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。责令被告人支付2000元用于购买鱼苗,修复渔业资源环境。
近年来,岳塘区人民法院在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中,尤为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修复。案件判决做到法律惩戒与环境修护共赢,引导被告人从环境的破坏者变成环境的修复者,同时加大对该类案件的宣传力度,利用以案说法的方式,扩大宣传效果,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当中来。
责编:郭璇
来源:岳塘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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